宁波交警通报:肇事司机虞某某(男,37岁)驾车过程中突发疾病引发事故,致1死4伤。
宁波警方通报“小车撞电动自行车后顶着车和人行驶”:致5人受伤,1人抢救无效死亡,肇事司机虞某某(男,37岁)驾驶中突发疾病,正在救治。
据宁波交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,内容如下:
7时44分许,海曙区集士港镇集士东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造成5人受伤。
受伤人员均被第一时间送医救治,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经初步调查,肇事司机虞某某(男,37岁,宁波北仑人)驾车过程中突发疾病,目前正在医院救治,已排除酒驾、毒驾嫌疑。
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(宁波交警微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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