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保欠缴处罚有了全国统一尺度。
社保欠缴处罚有了全国统一尺度。
自11月1日起,《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6年版)》施行,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。
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,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、逾期仍未缴纳的,税务机关将按照全国统一的裁量标准,结合欠缴金额、欠缴费额占比等因素,在法定幅度内分档处罚。
用人单位欠缴社保,最高可处欠缴数额三倍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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